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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一個死刑判決。

當看到這個判決,我只覺雙頰發燙,彷彿看到法官用行動搧了所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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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有一個死刑判決。

當看到這個判決,我只覺雙頰發燙,彷彿看到法官用行動搧了所有為生活、為孩子拼命的母親一大耳光:

孩子都照顧不好?妳們這些爛母親!

法官覺得判她死刑是「實現社會期待」的這個母親,七年來一直緊緊抓著兩個年幼的孩子,試圖游出痛苦但強勁的社會底層旋渦,但這堪比地獄的旋渦攪著太多生命難以承受的壓力了。
無論是社會對單親的歧視、無法穩定的工作、微薄收入、還是重要他人支持的缺乏,通通凝聚在一起成為越發強大的向下拉力,她甚至連許多貧困家庭會面臨的「顧孩子還是顧工作」的選擇權也沒有,當她為了薪水少得可憐的臨時工揮汗奔波,過程中孩子的成長和喜怒哀樂,她只能視而不見;但當工作碰壁,孩子生病不舒服時,那不管多麼努力還是杯水車薪的現實,卻一再不留情的放肆展現。

七年,扛了七年這樣的日子,結果法院用一句:「吳女僅因一時不順遂,就斷然片面決定終結孩子們的生命,剝奪他們的生存權,因此應該重罰。」給了這個母親死刑。

僅因一時不順遂?
請問是多麼的高高在上的姿態才能說出這句話?
在位者的眼睛真的有好好注視過人間嗎?

絕對沒有人有權利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,包括父母對孩子,這我完完全全同意,只是你想過嗎,判決書指出的「吳女合理化了殺害孩子的理由」,是不是她真的太累了,手,不小心鬆開了?
「無悔意」,她的不辯駁,是不是她對孩子的歉疚與愛已過度滿溢,語言再乘載不了?
「無教化可能」?試圖求死的她根本已生無可戀。

因為她生命的裂縫早已然失控。

我想告訴所有在位者,我們凡人真正希望您們能夠「實現社會期待」的從重量刑是「酒駕」!是「兒少性侵」!甚至是那些違規停車在身障、婦幼車位也不怕的人,只因為這些爛罰責通通輕得要命。

為什麼既有的制度永遠對真正的邪惡展現最大的包容,卻用最嚴苛的標準檢視被迫屈從的人呢?

母親,當全世界都在用歌頌妳的奉獻與堅強,來箝制妳應當的自由和尊嚴時,拜託記得在淚如雨下時緊緊擁抱自己。

以下新聞來源:蘋果日報 https://tw.appledaily.com/local/20201125/N2Z5PHLGQBGNHCCUCHSGIETZDY/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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